新聞中心
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紅綠燈
據《交通法》第四十五條規定,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、標線標明的速度。在沒有限速標志、標線的道路上,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行駛速度:
一、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,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,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;
二、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,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,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。
顯然,從上面的法律法規中,我們可以看出交通信號燈對于限速也是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的。如今,很多因為超速問題引起的交通事故不時發生,如果我們都能夠將超速問題引起重視,不忽略限速交通信號燈的存在的話,那么,這個世界將會減少很多交通傷亡事故的發生。
以上信息由揚州市旭瑞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整理編輯,了解更多交通信號燈,紅綠燈,標志牌信息請訪問http://www.zlzxshop.com